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规范适用于乡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规范所称“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培养目标
到2025年,&ldqu ……此处隐藏5289个字…… 民政府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
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选树典型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各地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