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城乡社区减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根据省、市民政厅(局)、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效,以服务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为目标,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标准、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明确社区职责,聚焦主业,协助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坚持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坚持规范管理。制定社区工作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 ……此处隐藏3178个字…… p://www.cedoc.cn/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报告。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二)健全准入制度。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需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由党政群机构依法依规提出申请,县级民政、组织部门审核并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纳入清单管理。对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方便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等且社区组织能够核实的证明事项,可参照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的做法进行清单管理,指导社区组织据实规范出具。
(三)提供必要保障。对纳入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由相应部门提供经费支持和必要工作条件;对交由社区组织代办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对居民确有需要,但社区组织难以承担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乡镇协调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社区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要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社区组织。
(四)强化信息支撑。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平台优势,督促相关党政群机构落实基层治理数据采集、汇集、存储和开发利用责任,统一对各党政群机构提供数据共享服务。要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载体,积极探索推进社区数据资源建设,逐步实现社区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区组织负担进行线上即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