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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023年)

2023-11-08 09:06:34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推进企业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服务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照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企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是企业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档案工作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开发利用。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下同)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区域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各级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档案部门对本区域企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对所 ……此处隐藏11993个字…… 容存在安全风险的;(七)委托档案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八)存在其他严重危及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

第七十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第七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归属关系定期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应当制定计划、明确标准、完善过程记录、反馈结果、督促问题归零,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形成闭环。

第七十二条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企业档案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

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成绩显著的;(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成绩显著的;(三)档案开发利用、宣传、教育取得突出效果的;(四)在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五)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档案工作和档案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六)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科技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2002年7月22日发布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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