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是公司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限额以下资产的购置、保管、维修、报废、清查等工作;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购置、计价、折旧、年度盘点、报废核销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列为固定资产。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六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其购入价格加上由集团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账目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集团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此处隐藏3088个字…… 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综合事务部和财务部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部门据此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会同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