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
《xx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贯彻好干部标准和国企领导人员"20"字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重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坚决落实集团公司党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依规任职。具体可细化为动议提名、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党委会议讨论、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印发文件、宣布任命、材料归档等过程。需要进行任前备案的,要在党委会议讨论后履行备案程序;任后备案在宣布任命后履行。
第四条各单位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基层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此处隐藏7697个字…… 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意见材料;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第四十三条实行任免前备案制度。
(一)任免前备案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党组直管二级单位的总经理助理、总师(副总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二级单位总助级人员,以及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正职。
(二)事前沟通。二级单位在提出工作方案时,就任免前备案管理的人员调整意见要与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进行事前沟通。
(三)提交党委会讨论。任免前备案人员需经二级单位党委会议研究后,向集团公司报送任免职备案请示,并附党委会议纪要和拟任免职人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其中,对拟提拔人员还需提供组织考察、档案审查、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四)根据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批复意见,二级单位继续履行干部任免相关程序。
(五)基层单位备案管理人员范围及方式参照执行。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等规定和做法,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十五条严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各二级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