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保证
第四条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第六条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x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x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 ……此处隐藏2742个字…… 报。
第十条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十一条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送。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全貌。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第十七条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