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事项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机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保证决策依法合规。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坚持党委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根据职责、权限按照程序参与决策活动,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此处隐藏9509个字…… k class=infotextkey>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公司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四十条 公司业务归口部门对于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而未履行程序或者未按决策要求执行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三重一大”决策具体事项应实行动态调整,定期梳理、更新并履行程序确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健全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重要程度划分、资金额度等内容应在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
第四十三条 公司尚未明确的其他未知重大决策事项,届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拟定方案,并负责决策的前期准备和善后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XXX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