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所属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领导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根据中组部、国资委党委精神及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党组〔2021〕103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建设奋发有为、整体功能强的“四好”领导班子,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加强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开展活动的范围
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在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成立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部及其他固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开展。
第四条 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的原则。深刻把握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上的清醒自觉坚定姓党为党政治本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企业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 ……此处隐藏3116个字…… 此基础上,提出自我评价意见和参评申请。
(二)初核: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公司党委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评价,分别得出客观真实的两项考核结果。
(三)测评:总部各部门对参选单位进行责任测评,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发放“四好班子测评表”征求总部各部门对参评单位的意见,突出党建考核权重占比,其中党、纪、工、团等党建责任部门测评合计比重占40%以上。原则上,责任测评排名后60%的参评单位不建议参与“四好”领导班子评选。
(四)提名:在总部各部门责任测评排名及否决性指标的基础上,全面考量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四好”表现、项目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机关各部门意见等方面的因素,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党委干部部研究提出“四好”领导班子提名名单。
(五)会决:将“四好”领导班子建议名单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表彰形式
公司党委、公司对评出的“四好”领导班子下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发奖金5万元,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四好”领导班子的先进事迹。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公司党委、公司《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实施细则》(公司党组〔2019〕33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