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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2023-06-29 16:23:21财务审计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活动秩序,保障采购活动当
央企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央企(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活动秩序,保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设备、物资、工程分包、专业(劳务)分包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股份公司采购监督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监督的原则,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体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作为股份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主要职责是:

1.建立和完善股份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2.监督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3.对股份公司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4.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采购监督工作。

第五条 股份公司纪检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二级、三级公司应参照本办法,明确采购监督归口部门,负责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七条采购监督方式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指采购 ……此处隐藏2767个字……

4.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对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的监督,参照第十条招标采购监督的相关内容进行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流程是否规范,依据是否充分,采购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查,谈判和询价人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判标准是否客观公正,询价、报价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有关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或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监督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作出书面监督建议或作出监督决定,也可直接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二)擅自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向他人泄露采购活动秘密的;

(四)监督人员泄露采购活动秘密,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

(五)采购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央企其他有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央企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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