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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殡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2021-01-01 00:00:00其他报告
《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社会建设委成立检查组,对《条例》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召开由相关部门、镇街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殡葬行业运营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赴民政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就相关法定职责和前期调研征集到的问题进行询问。

《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31日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社会建设委成立检查组,对《条例》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召开由相关部门、镇街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殡葬行业运营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赴民政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就相关法定职责和前期调研征集到的问题进行询问。现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绿色殡葬,努力实现惠民殡葬,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条例》在**县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目前,**县共有殡仪馆*座,分别为**街道境内的**殡仪馆、**镇境内的**殡仪馆;公墓**处,其中经营性公墓**处,镇街公益性公墓**处;殡葬车备案**辆,殡葬基础设施基本能够满足目前殡葬服务需求。

1.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成立**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法治保障机制,统筹协调殡葬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此处隐藏4167个字…… 压实镇街主体责任,对尚未收回经营权的公墓限期收回经营权,彻底理顺关系,切实规范管理,充分体现公益性公墓的惠民属性。

3.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深化改革,扩大改革成果。要调研公益性公墓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成本管理,合理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民政部门和相关镇街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解决业已存在的公墓用地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统筹做好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保障“逝有所安”。

4.坚持齐抓共管,规范行业秩序。建立健全由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体系,坚决打击、依法取缔无证及违法经营的“黑机构”,进一步整治公益性公墓擅自提高价格、殡葬车辆乱收费、违规高价中介、丧葬用品市场混乱、强制搭车收费等问题和散埋乱葬、薄养厚葬等丧葬陋习,持续做好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价格监管,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经营性公墓价格,严厉查处随意定价、不明码标价以及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5.坚持指导引导,推进移风易俗。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文明殡葬、节俭殡葬、生态殡葬。县政府要将革除丧葬陋俗、培育现代殡葬理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民政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推进移风易俗。要加强生态葬的宣传,优化骨灰堂设计,提供优质祭祀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提升群众对新型安葬方式的认同感。各镇街要发挥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作用,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对婚丧嫁娶提出指导性要求,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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