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公司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机制,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 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 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 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专项督导工作,督导各级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履行好推优入党职责, 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 提升协同水平。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要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将对团员的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贯穿培养、推荐全流程, 使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成为为党育人的生动载体、团员培养的必要环节、党团联动的组织依托。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在基层落实落地。2025年前,实现规范有效的推优入党工作机制在股份公司全覆盖。
第四条 本细则中团组织“推优入党”指的是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 ……此处隐藏3830个字…… 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