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投资项目运营效率和质量,防范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切实保障项目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运营管理,是指根据投资项目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或股权投资协议,在项目建设完工后,自合同约定的开始运营日至运营期满前,整个期间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主要包括运营组织构建、人力资源管理、运营成本管理以及具体业务管理等。
与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合作的投资项目为A类项目,与其他主体合作的投资项目为B类项目。
第三条 运营可采取自行运营、联合运营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采取自行运营方式的,由项目公司直接负责运营。
采取联合运营方式的,根据股权结构,按合同约定的公司章程运作。
采取委托运营方式的,按约定的委托运营合同履行。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运营项目实施管理。
投资事业部负责投资项目(公司)运营及实施过程的联络、派驻、适时监控和定期分析,审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组织投资项目的评价,全程监管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收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考核和工资关系转接工作;
财务部配合投资项目资金回收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的评价工作;
审计监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投资项目(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参与投资项目的评价工作;
第三十二条 项目中期评价宜每三年进行一次。项目移交完成后,应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工作参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评价由投资事业部组织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第三十四条 应及时总结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对项目评价成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作为今后投资管理的参考借鉴,推动投资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投资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投资项目运营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项目*年*季运营报告
一、项目概况
二、合同情况
项目首次报告需附合同主要条款;股权投资项目,说明各个股东情况,集团公司持股数及比例;简要说明建设方情况。
三、运营情况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情况、收入情况、成本支出情况,政府付费及绩效考核进度情况,法律风险,回购情况和偏差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拟定改善措施。
四、下季度计划
上报下季度收入、成本计划、需要投入资金计划、回购计划。如是四季度的报告,则填报下年度计划。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风险与应对措施
六、需要区域总部、集团公司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