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软件平台采购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实行软件平台采购要求,规范软件平台采购管理与服务,现结合软件采购工作实际和X软件资产管理系统支撑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软件平台采购是指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或采购单位”)通过软资系统随需下单、快捷到货的软件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明确了软件平台采购的职责分工、采购流程与服务要求,适用于软件平台采购工作。
第四条 软件平台采购工作由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和采购单位、软件平台采购内部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单位”)分工负责。
(一)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是软件平台采购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软件平台采购商务与技术谈判,报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谈判成果;
2.制订、完善平台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股份公司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参与软件平台采购谈判,并就有关财务、合同条款发表意见并予以审核。
( ……此处隐藏2150个字…… 达100分时给予通报批评。
(一)平台服务单位应在季度初3个工作日内向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提交上一季度的《软件平台采购工作总结》,超时一次记5分。
(二)采购单位投诉、并经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核查属实,且属平台服务单位原因,每起投诉记10分。
(三)采购单位对平台采购的服务与效率评价年度满意率在90%或以下计25分,100%时计0分,其间插分法计算。
(四)订单确认与发货按一般时间计算,合格率在80%或以下计25分,100%时计0分,其间插分法计算。
(五)发票开具并发出时间合格率在90%或以下计25分,100%时计0分,其间插分法计算。
(六)承诺函、框架协议和合同备案时间合格率在90%或以下计25分,100%时计0分,其间插分法计算。
第十条 对于在软件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X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工程建监〔2018〕17号)处罚。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遵照执行。原股份公司发布的《X软件集中采购实施细则》(X信管〔2018〕13号)作废。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