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

财务管理办法

2022-12-09 06:41:23财务审计
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以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以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以独立法人为单一的财务核算实体,即实行法人一套帐核算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等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任免程序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公司会计人员任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后实施。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入账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做账 ……此处隐藏10119个字…… 不得兼任电算化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

第七十四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数据资料备份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七十六条  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的立卷、移交、归档、查阅、销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七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归档要求,当月整理装订上月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内整理会计账簿及会计报告并装订成册。

第七十九条  会计档案在财务部保管期间,要安排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注意会计资料保密,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会计档案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借阅、复制要进行登记,需要复制会计资料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同意后,由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防止徇私舞弊,保证各项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公司每年对财务部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监督、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八十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内控制度中监察考核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