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以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以独立法人为单一的财务核算实体,即实行法人一套帐核算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等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任免程序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公司会计人员任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后实施。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入账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做账 ……此处隐藏10119个字…… 不得兼任电算化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
第七十四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数据资料备份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七十六条 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的立卷、移交、归档、查阅、销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七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归档要求,当月整理装订上月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内整理会计账簿及会计报告并装订成册。
第七十九条 会计档案在财务部保管期间,要安排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注意会计资料保密,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会计档案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借阅、复制要进行登记,需要复制会计资料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同意后,由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防止徇私舞弊,保证各项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公司每年对财务部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监督、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八十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内控制度中监察考核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