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体系,有效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X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依据
第三条 考核评价主体包括公司所有独立核算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内控制度建设、日常业务、银行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编制执行、财务工作交接、 收尾并账管理、会计报告、税务管理、任职资格、课题及论文等方面。
第三章 考核评价形式和要求
第五条 会计工作考核评价设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达标;在80分—90分(不含)之间的为达标;90分以上的为优秀。
第六条 考核评价方法按照考核评分标准,采取以设定每项
内容的基本分为限,扣完为止的原则,确定本项得分。
第七条 公司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考评。
第八条 考评要求
(一)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
(二)至少应抽查半年以上的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
(三)参照共享中心审核发现问题及预警情况。
(四)参照财务大检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情况。 ……此处隐藏8个字…… >、税务管理、任职资格、课题及论文等方面。
第三章 考核评价形式和要求
第五条 会计工作考核评价设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达标;在80分—90分(不含)之间的为达标;90分以上的为优秀。
第六条 考核评价方法按照考核评分标准,采取以设定每项
内容的基本分为限,扣完为止的原则,确定本项得分。
第七条 公司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考评。
第八条 考评要求
(一)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
(二)至少应抽查半年以上的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
(三)参照共享中心审核发现问题及预警情况。
(四)参照财务大检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情况。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九条 考评结果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比依据。
第十条 对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未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
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财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连续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对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会计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