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法律纠纷案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效率,有效降低公司因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原则
对于在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创造效益的,按“一案一奖”的原则给予奖励,多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可以年度内累加计算,作为年度奖励金额;对于正常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予奖励;未尽职责或者因故意、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予以处罚。
第三章 奖励措施
一、起诉案件奖励措施
1.由法律合规部办理的起诉案件,按照判决书胜诉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的总和),分区间按累进制乘以相应的奖励比例计算,各区间计算所得奖金额累加后作为奖金总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小于5000万元的部分按回款金额的0.6%计算奖金;大于5000万元小于10000万元的部分按回款金额的0.4%计算奖金;大于10000万元的部分按回款金额的0.2%计算奖金。
2.由外聘律师主导、法律合规部协助办理的起诉案件,按第一条计算方式计算奖金后,另乘以0.25的系数作为奖金总额。
3.由公司法律合规部主导,通过庭外和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回收欠款的,按第一条计算方式计算奖金后,另乘以0.25的系数作为奖金总额。
4.对于非金钱给付类维权案件,判决胜诉后,根据案件的难 ……此处隐藏810个字…… 金,挽回经济损失金额按照原告起诉金额与公司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
差额主要指经调解原告放弃的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
三、具体奖励方案由法律合规部以年度为单位制定,报总法律顾问审批后执行。区域公司、基层单位的奖金分配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年度奖金总额的20%;各单位根据具体案件处理中的参与程度,自行确定本单位奖励金的分配比例、分配人员。
第四章 处罚措施
在办理法律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或损失大小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元-5000元经济处罚,对主要领导、重要领导责任人给予1000元-10000元经济处罚:
1.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后,法律合规部、区域公司、基层单位在证据资料收集等方面配合不力,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损失的;
2.应当取得的确权证据未取得或取得的确权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有效提起索赔或对抗对方反索赔,造成损失的;
3.因资料管理、交接不善导致证据丢失,无法证明我方主张,造成损失的;
4.区域公司、基层单位收到被诉法律文书应第一时间联系公司法律合规部,因未及时联系导致缺席判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所有调解方案均需报至公司法律合规部、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未经审批造成损失的;
6.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需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未及时履行裁判文书义务,造成公司账户被冻结强制执行的;
7.未经公司审批擅自聘用外部律师的。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