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一次性指挥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集团公司一次性工程指挥部管理团队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项目管控责任,实现创誉创效目标,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一次性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指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的常务副指挥(常务副经理)。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分期实施绩效考核的原则。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工程指挥部既要实现年度考核目标,又要兼顾整个项目周期稳健运行。
(二)分别确定考核重点的原则。年度考核以项目管控效果、营运效率、合同履约、现场管理考核为主;终期考核以实现收益、工程交验、质量评定为主。
(三)分类设置考核指标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建立经济指标、管理指标两大类考核指标体系,着重考核项目管控效果和创效创誉能力。
(四)激励约束紧密结合的原则。绩效考核结果为一次性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分配、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条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用于评价一次性指挥部经营业绩、运营质量;督促指挥部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提高效率;挂钩指挥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及员工绩效薪酬分配。
第五条 考核职责分工
为加强集团公司一次性指挥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机关各职能部门考核职责分工如下:
……此处隐藏6118个字…… bsp;特殊贡献奖一次性指挥部为集团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除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外,集团公司根据贡献度专题研究确定,另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第十二条 兑现方式
1.各考核对象应兑现的年度考核绩效薪酬由一次性指挥部自行列支,年度考核延期绩效薪金由一次性指挥部财务部门挂账。
2.各考核对象应兑现的任期激励薪酬终期考核结束当期兑现70%,剩余30%与项目末次结算确立后应清欠指标挂钩,根据清欠回款进度分年度返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同一考核对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经理部同时签约的,其兑现年度绩效薪金按照数额较高的标准实施,不重复兑现;任期激励薪酬根据年度考核兑现情况分别确定。
第十四条 一次性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离任的,其年度绩效薪金、任期激励薪酬分别按以下原则兑现:
(一)年度绩效薪金兑现根据年度终了后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兑现结果按任职时间计算。
(二)任期激励薪酬兑现根据集团公司离任审计结果兑现。离任审计结果与任职期间考核情况无较大偏差的,全额返还延期绩效薪金;离任审计与考核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的根据审计结果另行确定延期绩效薪金兑现方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 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一次性指挥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表
2.一次性指挥部终期绩效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