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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三年行动总体考核规则

2022-12-02 14:02:01企业管理
改革三年行动总体考核规则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对改革三年行动的牵引作用,强化有效考核、正向激励、精准激励,鼓励真抓实干,将考核压力传导得更直接、更及时、更到位,推动决战决胜改革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落地,结合国资委《中央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吸收公司2021 年改革三年行动考核工作成果经验,根据《公司改革三年行动考核方案》(工程局股发战运〔2021〕46 号),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总体考核”,指对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 年总体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总体考核得分由截至 2021 年底阶段性考核得分(2021 年度考核得分)加总 2022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形成。

一、考核对象

已与公司签订《改革三年行动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改革责任书”)的总部部门、事业部,以及纳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的所属企业。

其他未纳入考核范围的所属企业,由其上级管理单位负责督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对下属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导向及原则

(一)考核导向

在改革三年行动考核中贯彻“高目标、高价值、高效率”导向,突出“三个转变”。

由全面系统推进向聚焦重点难点转变。将国资委考核的工作任务以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但仍 ……此处隐藏7604个字…… ;学抓促”专项工作中作为经验推广,每篇加 0.5 分;

4.在公司改革三年行动简报发表改革经验,每篇加 0.5 分;在公司举办的改革相关会议上发言交流的,每次加 0.5 分;在公司举办的改革相关会议上书面交流,或在能建要情等公司其他平台发表改革经验的,加 0.3 分。

6在改革三年行动中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并在主流权威媒体或以其他形式就企业改革工作进行宣传推广

1.被纳入中宣部国企改革集中重点宣传的,加 2 分。

2.在主流权威媒体、国资委网站、国资小新等平台以及中央部门主管的、影响力较大的重要期刊上就企业改革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对公司塑造改革品牌、营造改革氛围、提升企业形象起到推动作用的,撰写提供材料并被全文报道的每篇加 0.2 分、作为部分报道的每篇加 0.1 分,累计上限为 1.5 分;负责宣传推广的部门每篇加 0.1 分,累计上限为 1.5 分。

3.通过参与改革成果展等其他方式为公司改革工作宣传推广作出重要贡献且在社会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给予加分,加分上限为 1分。

4.所属单位系统策划改革宣传工作,促进改革工作深入人心的,给予加分,加分上限为 1 分。

主流权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新社、学习时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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