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要不要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党务工作者经常把“三重一大”挂在嘴边。那到底什么是“三重一大”制度,有哪些要求呢?“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制度的核心要义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这一宏观部署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的作用。“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该如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
1.坚持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 ……此处隐藏1261个字…… >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
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然。
二、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是否要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第二项∶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四点“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属于问责范围。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条: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由此可见,条例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党支部是否要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包括总支部)是否要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没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因此,这类党支部不需要制定专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是,如果国有企业本身规模较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重大事项决策权,仅仅是因为党员人数少而只能成立党支部的,则应该按规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并通过召开支委会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