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规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甘肃XX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分、子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法和工作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动议
第一条 提出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职数空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提出启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二条 形成方案。公司党委办公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形成工作方案。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三条 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1年内有效。
第三章 确定考察对象
第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公司党委办公室根据单位(部门)工作需要和拟推荐考察人员德才情况,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拟定考察对象人选名单,报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并充分征求纪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职工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此处隐藏2652个字…… 牧歌字”两种。其中,任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以“田园牧歌党字”行文;任行政职务的以“田园牧歌字”行文。
第十五条 宣布任职决定。原则上在发文后1周内宣布。单位(部门)党政中层正职领导人员任职,一般由公司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宣布; 单位(部门)中层副职领导人员任职,一般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或委托任职单位(部门)党支部宣布。
第十六条 到岗离岗。任职决定宣布后,涉及的领导人员应在1周内交接工作,在1个月内迁转党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任职人员到岗离岗情况。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实行试用期制的单位(部门)领导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公司党委办公室组织考察。经考察胜任现职的,提请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行文任职。
第十一章 整理文书档案
第十八条 材料归档。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全面收集各单位(部门)领导人员任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征求意见、会议研究、任用等各个环节资料,建立文书档案,形成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卷宗,有关材料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党组织、群团工会组织在换届时的领导人员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程适用于XXX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XXX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甘肃XXX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规程(试行) 》(田园牧歌党〔2017〕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