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推进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的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甘肃XXX实业(集团)股份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本部各部室中层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
(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执行董事;
(三)所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项目部经理、副经理;
(四)所属分(子)公司监事;
(五)本部各部室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
第三条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先上、人事相宜;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五)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六)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七)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所属企业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 ……此处隐藏6149个字…… 展、党建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造成企业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 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上级党委具体规定,不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规范的; 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公司本部工作人员降职与解聘(免职),按照 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降职或解聘(免职)建议;
(二)对降职或解聘(免职)事由进行审核,同时应听取拟降 职或解聘(免职)人的意见;
(三)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降职或解聘(免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部工作人员自愿辞职的,应当提前提交书 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 续完成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正在 接受审计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四十八条本部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公司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