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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国企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沟通会商办法

2022-06-15 19:54:55党建制度
国企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沟通会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两责并举、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公司党委、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同向发力,共同把脉短板问题、共同商议解决办法,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效率质量,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以及《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沟通会商”,是指党委应当注重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就纪委反馈问题和提出的监督建议进行沟通会商、研究部署,督促推动落实整改;纪委应当强化责任担当,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既要主动向党委汇报、沟通会商,又要强化同级监督,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责任落实。

第三条 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三转”,落实“三为主”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公司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四条 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 ……此处隐藏2922个字…… 室及纪委相关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参加会议。

第十条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沟通谈话,就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举措等事项进行当面会商,纪委书记积极主动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与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面对面沟通。根据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重点反馈班子成员分管领域、部门及联系单位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督促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二条 遇到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随时进行沟通。

第四章 落实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应当加强对落实沟通会商机制的领导与支持,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带头落实沟通会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商成果应形成会议纪要和责任落实清单,纳入公司党委督查督办事项,强化跟踪落实,注重闭环管理,将会商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第十五条 公司纪委应当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络、沟通对接、跟踪反馈工作,监督推动会商议定事项落实落地,切实提高沟通会商效能质量。

第十六条 本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充分运用好会商成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的“再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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