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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

2022-06-07 15:13:57人力资源
工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且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职工、退休职工。

第三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本着“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收支结余等情况,在限额内合理制定标准。

第三章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第四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不高于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4%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第五条 公司设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统筹用于职工的医疗补助。年度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报销标准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标准及要求

(一)职工非因公患病单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经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包括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扣除丙类项目费用(自费项目)达到800元的,对8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下列比例报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报销80%;45岁(含)以上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报销70%;45岁以下职工报销6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二)年龄以虚岁计算。以每年1月1日计算的年龄,确定职工当年度可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费对应的标准,计算年龄公式为“本年度-出生年度+1”

(三)职工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费需提交申请,将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住院费报销 ……此处隐藏1239个字…… 有限额报销的职工(天津、北京参保),超出报销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2000元。

第八条 职工申请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一)职工申请报销住院医疗费补助,务必在次年1月20日前将当年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住院费报销支付单及相关资料,报社保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补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支付。

(二)职工申请报销门诊费用,务必在当年12月25日前将当年有效的医院门诊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报社保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标准由补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支付。

(三)补充医疗保险仅限报销当年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非本年发生的医院费用不得在本年度报销。报销限额费用不跨年累计,不跨年补报。

第五章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补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项目有:

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境外因私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和参保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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