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央企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办法
1.要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依法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增强基层工会工作活力、创新工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需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党委领导,各方配合,工会施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2.要加强组织指导。各单位要加大对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力度,工会主席要亲自抓,主动争取党政支持和全体会员参与,营造好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基层工会主席权责清单目标要求,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主席履职的目标考核。
3.要稳妥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循序渐进,先行试点,培养典型,总结经验确保工会主席直选工作的效果。一、二、三、四工程公司工会各选取2个试点单位;建安、电气化、七公司工会各选取1个试点单位;其他单位条件成熟的可以开展试点。所有试点单位必须在上级工会的组织指导下进行,6月底前完成直选试点工作,直选工作结果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 ……此处隐藏3259个字…… 党组织备案。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二十三条 除工程项目部工会主席任期与工程项目工期相同外,其他基层单位工会主席每届任期与上级工会主席任期相同,一般为三至五年,任期未满一般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主席实行岗位津贴制,每月享受300元职务津贴,年度考核后由所在单位一次发放,其原享有的职级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不是班子成员的,有权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定,从源头上履行好维护职能。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每年底按照《集团基层工会主席权责清单》要求,对直选工会主席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业绩考评。两级工会评议和考评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发放全额津贴;评议和考评综合得分达到80-89分的为称职,发放90%的津贴;评议和考评综合得分达到70-88分的为基本称职,发放80%的津贴;一次评议和考评综合得分6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进行戒免谈话,不享受职务津贴;两次评议和考评不称职的,经上级工会审批同意并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其工会主席职务。评议和考评结果报同级党政审核,作为发放工会主席职务津贴的依据,同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