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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创建幸福家庭实施办法

2022-06-06 21:27:16人力资源
创建幸福家庭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创建幸福家庭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工会服务和谐企业建设,打造“幸福十T局”的重要抓手抓好落实。要成立创建幸福家庭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工会主席亲自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增强创建工作的号召力、感染力和公信力。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广泛动员,加强指导。创建工作落实在职工,反映在家庭。各单位工会要把此办法传达至每一位职工,广泛动员职工家庭参与到活动中来,激发职工家庭的创建热情和活力,切实提高活动知晓率、参与度和覆盖面,形成良好的争创氛围。要从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入手,以促进家庭幸福、企业和谐为目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建设成为服务企业发展的民生工程、文化工程和品牌工程。

三、总结推广,示范引领。各单位工会要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培养和挖掘幸福家庭典型,按照示范引领、突出特点、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选树本级幸福家庭典型,通过各种宣传展示平台,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传播幸福家庭正能量。要积极创新创建载体,发挥家庭优势和作用,丰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内涵,及时巩固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此处隐藏5186个字…… p>第八条  公司在各单位创建、筛选、公示(公示期为5天)的基础上,推荐公司“幸福家庭”候选家庭。

第九条 公司“幸福家庭”候选家庭先后经公司创建幸福家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最终审核批准。同时公司将择优选取“幸福家庭”上报集团公司工会参评。

第十条  公司对评选出来的幸福家庭授予“公司幸福家庭”荣誉称号,各发奖金2000元。

第十一条  推荐和评选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家庭,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幸福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违纪违法受处分人员;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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