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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2022-06-06 21:25:22人力资源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科学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深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竞争上岗意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待岗人员的范围

1.公司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岗位配置后无工作岗位的员工。

2.身患疾病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既不符合内部病退条件,单位又无法进行转岗安排的员工。

3.除法定假期及企业规定的正常假期外,一年内请假超过三个月(含)以上的员工。

二、待岗人员审批确定程序

1.申报待岗人员的单位(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拟待岗人员书面报告及待岗审批表,书面报告应写明待岗事由。

2.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工会协商同意,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拟待岗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通知待岗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申报待岗人员单位(部门)将审批后的待岗人员工资介绍信等相关材料转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5.待岗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通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转接。

三、待岗人员的管理与再上岗

1.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纳入公司人力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2.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原则上在家庭居住地待岗,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力交流中心反馈。

3.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生活费由公司人力交流中心发放。

……此处隐藏715个字…… 培训,为再上岗创造条件。

5.公司积极为待岗人员再上岗创造条件机会,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把用工需求计划向人力交流中心通报,人力交流中心要依据需求计划并根据中心待岗人员的状况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待岗人员也可向用人单位自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和拟再上岗人员进行双向选择上岗。

6.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应定期向人力交流中心报告个人活动情况,对不向中心定期报告信息或联系无音讯超过一个月的人员,公司停发待岗生活费。

7.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人力交流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服从公司再上岗安排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8.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在外单位从事工作的,必须向公司人力交流中心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岗人员生活费及福利待遇

1.待岗人员生活费的发放。待岗人员生活费执行公司〔2016〕人39 号文《关于印发<项目部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2.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公司继续缴纳“五险二金”,个人部分在待岗生活费中扣缴。

3.待岗人员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公司的,注册津贴发放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标准。

六、附则

1.本办法适合人员为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违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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