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退休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退休员工聘用程序,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更好地发挥退休人员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确保工作的顺利衔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休员工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合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集团公司员工,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
第三条 聘用岗位范围
(一)各单位严格控制退休人员聘用的数量及使用范围,前提是既有员工数量或业务素质无法满足企业主营业务部分相关岗位需求,确保工作的顺利衔接。
(二)聘用人员原则上从事于管理专家、项目经理人(含常
务副经理、副经理、工区负责人、收尾工程负责人等)、经营人员等岗位。
第四条 聘用条件,拟聘用的退休员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坚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管理经验、技术能力和特殊专长。
(三)符合国家、地方法规相关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
第五条 聘用程序,集团公司退休人员聘用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类管理,审批备案制度,具体聘用程序:
(一)集团公司总部、区域总部、一次性指挥部、直管经营部及其他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需聘用退休员工时,应提前1
个月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 ……此处隐藏1544个字…… 报酬执行。
(2)管理专家聘用的,实行协议报酬。
(3)集团公司领导退休后需聘用的,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休假制度
参照国家、企业相关规定并结合聘用期限,在协议中明确。
(三)履职待遇
聘用人员因公出差的,由聘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各项差旅费,
报销标准按照其退休前同等职级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标准执行。
(四)单项考核奖励
聘用人员因担负经营承揽、项目管理职责的其相关单项考核奖励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因工作突出,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经集团公司研究,主管领导批准,可予以特殊奖励。
(五)聘用人员的聘用报酬、休息休假、履职待遇、考核奖励等相关标准,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第八条 其他有关规定
(一)各用人单位应与退休聘用人员签订书面的《退休员工聘用劳务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聘用期限、聘用报酬(含考核内容)、双方权利及义务、意外伤害险及双方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履行报批程序,不得擅自聘用退休员工。违反规定者,除清退聘用人员,还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批评、处罚。
第九条 《退休员工聘用劳务协议》一式三份,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直接用人单位和聘用退休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条 集团公司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