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生产计划与产值统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份公司生产计划和产值统计工作,统一各单位生产计划和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准确反映企业生产情况,根据《股份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股份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层级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以及股份公司区域总部在内的各级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 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是股份公司生产计划、产值等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股份公司各层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生产计划及产值、实物工程量等统计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从事生产计划、产值等统计工作。
第四条生产计划统计工作主要依托股份公司生产计划与统计系统开展,必要情况下通过线下统计实现对企业生产计划与产值的管理。生产计划与统计系统服务于股份公司各层级单位。
第五条企业总产值统计分产业统计和业务统计两类。
产业统计按照“8+N”产业分类进行统计,即8个重点产业和N个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包括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物资物流、投资运营、产业金融、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包括城市运营、文旅康养、信息技术、新材料及其它产业等。
业务统计按照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进行统计。传统业务指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超高层建筑、装配式建筑、单体装修装饰工程、高端机电安装等)、市政工程。除传统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为新兴业务。详见《股份公司统计管理办法》业务统计指标分类。
第二章 项目清单管理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是企业生产活动中创造产品、服务或成果的管 ……此处隐藏4309个字…… 整,特殊情况应上报情况说明,由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五条产值填报单位应每月统计上报当月月度产值,产值为零则填“0”。
第二十六条各产值归集单位,除归集下级单位上报产值外,还应归集本级项目管理费、分包差、运营收入(如有)等产值和本级单位其它生产活动产生的产值,汇总形成本级单位总产值。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统计企业总产值为各单位总产值汇总,按照股份公司“8+N”产业分类进行统计。
第二十八条股份公司统计施工产值为各单位施工产值汇总。施工产值是工程承包类、投资开发类、绿色环保类及其它新兴产业类项目的施工生产及管理的所有产值。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如有)进行统计管理。竣工项目(投融资项目指建设期竣工)要以竣工验收报告为依据及时开展竣工统计。完工、竣工项目、运营期结束剩余合同额以零计,任何情况下项目剩余合同额不能为负数。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如实统计本单位产值,不得编造虚假数据,情形严重的一经查实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第三十一条产值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股份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股份公司统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