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我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集体、非公有、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适用本指引。
通过投资并购、出资新设等方式实施混改的,适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鼓励参照本指引操作。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操作。
二、基本原则
(一)战略清晰,目的明确。认真研究制约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明确改革目标,科学选择改革路径,防止为改而改、人改我改。
(二)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稳妥,平稳推进。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209号)、国有产权交易主要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 ……此处隐藏11716个字…… 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4.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体系。健全科学合理的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进出、管理人员职位升降、薪酬高低紧密挂钩。健全体现岗位价值和业绩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并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探索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激励等激励手段,并按照约束与激励并重、收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
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活动经费等内容,并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可以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建工作力量。上级党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注重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