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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

山东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

2022-05-24 00:04:59战略规划
为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山东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省属企业混改关键环节和监督重点,落实有关各方监督责任,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混改全过程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混改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混改全过程管控,揭示问题,纠正偏差,确保依法依规进行。

2.坚持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混改行为决策审批主体负责对混改关键环节、重要事项进行监督,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3.坚持各司其职,有效协同。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立足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相关单位监督责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明确监督重点

(一)方案制定环节

1.混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混改企业实际。是否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

2.混改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操作性强,是否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是否经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引进非国有资本的条件是否公平、合理,引进方式、定价办法是否符……此处隐藏3322个字…… 督权利

1.省属企业混改涉及职工安置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2.省属企业混改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省属企业混改有关信息按规定需要公开披露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络、媒体等进行披露,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一)强化监督协同

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切实发挥混改过程监督管控作用。省属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在过程审核中发现问题和偏差的,要及时纠正提醒;涉及国有资产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省国资委相关处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以及收到审计等外部监督部门机构移交或社会监督反映的企业混改问题和偏差,通过向企业印发提示函或整改意见等及时纠正提醒。

(二)加强整改联动

省国资委将混改工作纳入委党委巡察监督重点,对审计、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中发现的企业混改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移交省属企业落实整改并加强整改督导。省属企业对提示函要求或移交整改的问题,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

企业混改因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和严重不良后果的,省国资委、省属一级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查办或督办并进行责任追究,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应纪检监察机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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