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管理创新奖励办法
2022-04-13 17:34:12企业管理
科技与管理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科技与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落实我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局科学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举措》、《T党委T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和《T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T股份劳社〔2018〕220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与管理创新奖励是指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获得局级及以上奖项、荣誉或工法、专利、专利授权,对完成该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包括局及所属单位主持或参与完成,并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
(一)科技进步奖;
(二)专利授权及专利奖;
(三)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节能低碳技术;
(四)詹天佑奖;
(五)工法;
(六)科技创新平台和工作室;
(七)标准规范;
(八)企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万众创新成果;
(九)企业文化管理创新奖。
第四条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国际标准和科技创新平台奖的奖励标准,按照《T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奖励标准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科技与管理创新奖励办法,并报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技术中心、战略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行。《关于印发集团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集团“万众创新”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