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 ……此处隐藏1714个字……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负责人须履行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