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章程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
第三条 研究院秉承“开拓资源优势、提供政经咨询、创新发展观念、引领产业前行”的宗旨,以推动企业实施战略性调整、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等为主要任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
1、撰写重点行业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及区域产业发展报告。
2、开展产业经济研究、企业竞争力评价、项目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3、对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政策,重大产业布局和建设,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
4、为地方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和研讨会服务。
5、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提供咨询服务。
6、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章 院长权利、义务
第五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
第六条 研究院成立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对研究院研究方向负有指导性、实施性责任。
第七条 院长为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八条 研究院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经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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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拥护本理事会章程;
2. 有加入本理事会的意愿;
3. 积极参加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活动,并在所在行业内有一定建树或影响力。
(三) 会员入会程序
1. 阅读并了解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章程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2.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填写《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会员入会申请表》,并与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中经产业研究院章程管理部门;
3.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章程管理部门核实申请表内容,并提交至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 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予会员证书。
(四) 会员权利
1. 本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根据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章程要求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3. 参加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同行业、跨行业其他专业机构联合推广的权利;
4. 在宣传报道、论坛、研讨会、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5. 优先取得本理事会的信息及编辑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6. 有权使用本理事会出版的影像、文字资料为载体进行企业、项目等宣传推广权利;
7. 对本理事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8. 有参加和退出本理事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