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为加强公司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第二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由党务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第四条 建立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预算保障机制,落实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的投入,确保两项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章 分工负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书记负责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等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实行包干,负责落实。
第六条 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 担负起共建任务。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要指定分管领导按照公司年度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安排抓好目标分解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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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第四章 职责措施
第十三条 党务办公室要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党务办公室要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五条 党务办公室要加强对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好对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第十六条 党务办公室要对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务办公室要对精神文明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