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专精特新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D、国家部委关于建设专精特新企业的相关政策,落实股份公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更好地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公司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两新发展突破?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股份公司相关政策、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符合专精特新标准,满足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业态技术模式新颖化要求,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在新兴产业和新兴业务培育拓展突出,具有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并按照规范程序评定的,股份公司所属产业集团下辖的示范性子企业。
第三条专精特新企业评定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企业+产业(业务)的评定方向,评定的主体是企业,评定的载体是产业和业务,突出引导产业和业务转型升级,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树立标杆示范优秀企业。
(二)先进性原则。参评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程度,在股份公司系统内具有普遍意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客观性原则。评选标准不局限于国家部委相关要求,以符合TJ产业发展特点为基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开展。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四条评定标准包括基本条件、评价条件、限定条件三个方面。基本条件是要求参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五个维度包括:集中度、专注度、规模度、成长度和创新度。评价条件是衡量参评企业围绕四化(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程度,参评企业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限定条件是不允许参评的限制性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以股份公司产业和业务引导为基础,对参评企 ……此处隐藏5387个字…… 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国家层面的小巨人企业、省市级或行业级层面的单项冠军企业和产业链领航企业。条件成熟时,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第十三条协同合作机制。股份公司层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和规范各单位产业合作,为培育专精特新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各产业集团要整合产业链资源,积极联合内外部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持续动能。
第十四条常态管理机制。股份公司每年评定一次专精特新企业,分批次、有重点地打造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公司对现有的统计口径、统计方式进行梳理,建立自上而下、口径统一的专精特新业务数据统计和管理机制,对获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有关企业应定期报送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数据及其他信息和资料。各产业集团要结合评定工作,加快选定本集团专精特新企业,有针对性支持重点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三级公司层面,凡是具备条件的,都要制定专精特新发展规划,明确实施路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传统业务、新兴业务、新兴产业及新兴业务分类详见新兴产业和新兴业务分类指引及编制说明。
第十六条对于各产业集团支柱产业的培育,不做强制划分和定义要求。原则上不管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只要条件满足?都可以选为专精特新企业。
第十七条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企业?可直接入围股份公司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在四化方面突出,但基本条件稍弱的企业,经专精特新评定工作委员会认可,可入围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