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公司总部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性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企业实际,对公司总部薪酬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产经营决定单位分配的原则,与企业安全、质量、效益紧密挂钩。
(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岗位责任、贡献、业绩决定个人薪酬收入。
(三)坚持人才兴企的原则,薪酬分配向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骨干员工倾斜。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发放、规范管理,构建企业发放规范、管理有序的薪酬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严格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一级助理基本薪酬按公司领导正职基本薪酬的90%执行,二级助理基本薪酬按公司领导副职基本薪酬的90%执行。
一级助理绩效薪酬按公司领导正职绩效薪酬的90%执行;二级助理绩效薪酬按公司领导副职绩效薪酬的90%执行。
(四)在公司总部工作的一级项目经理,其岗位工资、安全质量考核工资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工程项目部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公司人〔2014〕379号)相应标准执行,产值考核工资按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薪酬构成、标准与发放
(一)薪酬构成
公司总部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由岗位工资、安全质量考核工资、产值考核工资、年功工资、特殊津补贴等五个单元组成。
(二)薪酬标准与发 ……此处隐藏2816个字…… >
注:考核系数满值100%,结合部门职责及个人日常履职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并于月末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