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办法
2022-12-06 20:51:27党建制度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经研究,制定《企业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办法》。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反馈。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问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督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责,是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的通报、提醒、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第四条 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七)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五条 集团两级党委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企业管理中失职失责企业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第六条 问责对象为企业管理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
第七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 ……此处隐藏7129个字…… gn="center">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诫勉事由
谈话内容
见附页。
诫勉对象
意见
(被谈话人书写)
签名:
年 月 日
谈话人签名:
注:谈话记录可附页,谈话人和诫勉对象在每页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