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规范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公司党委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党委议事机构,受公司党委领导。
第四条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党风廉政办),与公司党委巡察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X党委 ……此处隐藏926个字…… 工作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商,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企业改革发展中。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党风廉政办负责收集,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由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第五章 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向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
第十四条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计划、方案、报告、通知等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X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 所属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定、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风廉政办报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风廉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