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提高公司治理决策的效率,推进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予部分事项决策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授权是指董事会为更加突出“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定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经理层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在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股份公司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坚持授权适当性原则,不违规授权,不过度授权,完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决策体系,加大对经理层的授权力度,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如属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股份公司不予授权的事项不授权。
(二)坚持分类授权。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职权,按照发展战略、机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对外捐赠、财务预算及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等对决策事项进行分类,确定授权标准。
(三)坚持动态调整原则。董事会可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实际,结合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 ……此处隐藏3464个字…… 束后3个月内向董事会报告上半年、全年授权行使情况。半年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行使授权的基本情况,年报报告内容应在半年报基础上增加成效、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以及对授权工作的建议等。
第五章 授权监督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对授权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评价,跟踪检查与评价工作按《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经理层应当主动与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汇报经理层行使授权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党委书记、董事长视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进展中的问题,并可根据企业实际向董事会提出调整授权事项的建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掌握行使情况和决策事项执行进展情况,对授权实施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在行使授权过程中,如果经理层确有主观过错或者失职渎职、违法违规情形的,致使集团公司受到不利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董事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公司章程》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除《公司章程》外,集团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