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20〕17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情况,做好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明确职责,减少损失,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管控机制,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是指严重危及集团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社会信誉和资信水平,影响集团公司经营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流程顺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迅速的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报告工作体系。
第五条 集团公司分管内控(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推动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保障报告工作体系有序高效运行。
第六条 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全集团各业务对口部门抄送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并按要求上报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全集团重大经营风险的日常管理及事件报告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明确报告范围、制定报告标准、完善报 ……此处隐藏2501个字…… 追究
第十八条 为严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保证各项要求得到落实,集团公司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督促检查,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办。
第十九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在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 在全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二) 在年度业绩考核时依据考核办法给予扣分。
(三) 按照其他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避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现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资产损失,、《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实施细则》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模板)
一、风险事件发生的起因、时间、地点;
二、风险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
三、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针对风险事件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五、风险事件发展预测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各种情况;
六、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
七、需要股份公司协调解决的有关重大问题;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