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组通〔2017〕201号)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庚即组织人员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地自查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重视、精心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自查清理工作,局党组把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具体负责人,人事科安排专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坚决做好自查自纠,建立专门的清理调整和兼职人员情况台账,杜绝自查工作走过场。同时在学习x组通〔2017〕201号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学习了《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增强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二、认真自查、确保不漏
为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自查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对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自查,明确清理规范的人员、审批情况和不符合规定辞去所兼任的职务情况,重点清理是否存在非工作需要安置性、照顾性兼职,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利用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经自查,我局共 ……此处隐藏543个字…… 清理规范的人员、审批情况和不符合规定辞去所兼任的职务情况,重点清理是否存在非工作需要安置性、照顾性兼职,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利用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经自查,我局共有5名市管退休干部,其中在社会团体兼职1人(xxx),不存在非工作需要安置性、照顾性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利用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问题。
三、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在全面自查清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台账。按照《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精神和退休干部权限管理相关要求,我局与退休干部原调研员xxx本人进行了积极沟通。最后,由xxx同志本人自愿提出辞职申请,经9月29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xxx同志自愿辞去市影视家协会主席、市广电学会会长(市影视家协会、市广电学会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市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市音乐舞蹈家协会副主席等在社会团体所兼任职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交接事宜,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自查清理为契机,加强退休人员管理,定期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退休干部的个人动向,规范管理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努力引导他们发挥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