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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经营权责决策清单说明

2021-11-20 12:33:54公司治理
《党委前置决策清单》、《国有股东授权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要想把"四大权责清单"搞明白,就需要先对相关治理主体的功能和位置有了系统

《党委前置决策清单》、《国有股东授权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

要想把“四大权责清单”搞明白,就需要先对相关治理主体的功能和位置有了系统把握,这样结构才不会乱,重心才不会偏。

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这个简称“三会一层”的国企治理体系结构,是我们对于单体国企进行思考时的对象。在单体国企内部,大家对于三会一层的分工和落地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更为复杂一些的。那就是在国企集团内部,由于有母公司的治理体系和管控机制,使得单体下属企业决策并非能单独进行,而是必须与母公司股东战略意图保持一致。

在此环境下,国企治理决策体系涉及主体就更多了,我们用一张知本咨询的分析图看一下:

 

 

 

简单来说,国企治理决策主体理解可以分为“三个横”、“三个竖”、“三个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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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包括11项: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

《公司法》规定的经理层职权包括8项,分别是: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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