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一张爱国公粮通知书
上海奉贤区区志办公室曾收集到一张1944年的淞沪游击队第五支队部通知(经字第五〇三号),内容是开征爱国公粮,上面写明了征额、限期、征收人员、办理手续等,同时还规定协助征收爱国捐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手续费,缴清或提前缴清的会予以一定奖金,逾期则将涨价,并视情况程度采取扣除奖金、手续费,乃至押缴等惩戒措施。
这是一张十分特别的通知单,不光是奖惩规定得十分详细,更是因为其通知对象——萧塘乡,此时仍处于敌伪控制区,一应征收人员(乡长、保长等)皆是日伪任命伪政府官员,他们会乖乖地听从游击队的命令吗?这就不得不提到一支新四军队伍——淞沪游击队第五支队。
毛泽东同志指出,“抗战的第五第六年,包含着这样的情况,即接近着胜利,但又有极端的困难,也就是所谓的‘黎明前的黑暗’的情况”。1942年8月,不甘灭亡的日伪推行“强化治安活动”,在上海郊县开展残酷的“清乡”运动。就在这个危机时刻,为了粉碎日寇“清乡计划”,中共浙东区党委派朱亚民等12人,趁敌人“清乡”区封锁线尚未合拢之际,返回上海郊县,高举民族抗战大旗,战斗在敌人的心脏里。
本着既要解决部队给养、又要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朱亚民队伍根据我党减租减息主张,在游击区内的农村征收救国公粮,每亩征收2升半米的&ldqu ……此处隐藏490个字…… >
本着既要解决部队给养、又要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朱亚民队伍根据我党减租减息主张,在游击区内的农村征收救国公粮,每亩征收2升半米的“代金”,合当时伪币100元,不到敌伪各种捐税的五分之一。同时,他们还到敌伪占领的城镇征收爱国捐,其战略意义不光是扩大财源、增收收入,更是要从经济上、政治上打击敌人。
爱国捐实施“大商多征、中商小征、小商小贩不征”的办法,配备短枪队协助征收。在开征之前,征收队会先召集开会,宣传抗日道理,交代征收政策和办法,由伪商会会长或伪乡长、保长负责办理。再由支队成员乔装混进敌人据点,找到关系人,在约定时间地点解缴税款。一开始税款征收比较复杂危险,但随着游击队“反清乡”战果赫赫,局面也逐步打开。
虽然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队伍的经济战况大为改善,但游击队仍然过着克勤克俭、艰苦朴素的生活,如在夏天也只是发一块纱布,用来盖在脸上,防止蚊虫叮咬,而把省下来的钱支援浙东根据地建设。
一张爱国公粮通知单,宣告的是主权,明确了每个公民对抗日救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红色税收成为新四军在上海郊县领导抗日斗争的坚强后盾,不仅通过税收筹集粮款,解决部队给养的生存问题,更能助力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唤醒国民意识,有力震慑“敌伪顽”反动势力,深入推动形成了上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