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办实事不能只重留痕
当下,全国各地正掀起一股“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潮,然而,有的地方依然存在过度留痕的不良倾向。部分干部重“痕迹”轻“实绩”,重“留痕”轻“留心”,将“办了”等同于“办好了”,将“痕迹管理”等同于“为民办实事”本身。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如何避免“过度留痕”,值得我们反思和警醒。
痕迹是依据,也是参照。留痕的初衷,是为了将工作中的重要资料、具体问题、相关细节收集归档,以便后续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不可否认的是,适度的痕迹管理确实能够起到提升效率、加强监督、推动落实的作用,但尺度和分寸掌握不好,就容易演化为“痕迹主义”。例如,办实事过程过分重视材料,事事讲求留“证据”,拍照片、做笔记、填表格、建台账更是一样不落,诸如此类,都是“过度留痕”的具体表现。
“过度留痕”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一段吸引眼球的短视频、一则精彩纷呈的报道、一份工整漂亮的表格,似乎在“为民办实事&rdqu ……此处隐藏517个字…… 海”,东奔西走、熬夜加班却“分身乏术”。从“为了工作而留痕”到“为了留痕而留痕”,从“为了实绩而留痕”到“为了政绩而留痕”,过度留痕不仅耗费了基层干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精力和时间,更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了样”“变了味”,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杜绝“过度留痕”,要着力在“破”与“立”上下功夫。“破”,即破除“唯政绩论英雄”的传统观念。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仅要将百姓的急难愁盼记录到本子上,更要落到实处。为民办实事的成效如何,不在于数据是否漂亮、图片是否精美,而在于广大群众是否高兴了、满意了,在于惠及民生福祉的决策是否真的落实了、见效了。“立”,即为建立系统的考评机制。要切实发挥群众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将“痕迹管理”从考评机制中分离出来,精简繁杂多余的痕迹管理项目,真正做到该合并的合并、该删减的删减。此外,还要通过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以打破“信息孤岛”,切实提高资料利用率。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留出时间、腾出空间,也才能真正为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办实事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