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经济运行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掌握各子分公司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隐患和主要矛盾,进一步增强过程管控的意识和力度,防微杜渐,指导、督促各子分公司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好风险降减整改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二级单位经济运行预警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运行预警是指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经济运行重要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指标进行预警并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提升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预警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经济运行预警的主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预警管理流程。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是经济运行预警的配合管理部门,根据各自业务属性和职责分工负责经济运行预警配合工作。
第三章 预警信息来源
第六条 预警信息来源
(一)党和国家及其各类、各级监管机构发现的影响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
(二)国家财经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的变化,或因不可抗力给企业正常经济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内部各种监督机构、机制发现的影响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
(四)预算的执行情况,即“月度 ……此处隐藏2743个字……
(三)当出现“黄色预警”情形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召开专题会对触发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四条 预警整改
(一)被约谈的单位在接到约谈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就被预警的事项进行详细原因分析、拟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间,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二)集团公司将持续跟踪预警整改情况,对预警整改措施不落实、预警风险没有持续改善的,集团公司将对预警单位开展财务监察,必要时成立专项治理小组,进行现场整改督导。
(三)年度内,被集团公司给予“红色预警”两次的单位,年末经营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不得纳入先进单位评选。
第十五条 信息报告
(一)本规定预警指标信息应作为各单位月度财务快报的内容上报,信息口径同预算考核口径。
(二)各单位总经理须亲自审阅并签署报告。
(三)信息报告以月度统计数据,按季度签发预警通报。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不报、漏报、虚报、瞒报”信息的,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预算,均指集团公司书面批复、下达的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