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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管理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重要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

2021-06-19 09:22:13人力资源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的监督,防止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重要事项,推进作风建设,特制订总部管理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重要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总部管理人员的监督,防止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重要事项,推进总部作风建设,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公司党委关于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xxxx总部管理人员,是指总部部门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规干预和插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超出工作职责和职权范围,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重要事项承办人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重要事项正常推进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一)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招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企业经济纠纷、资金借贷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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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单位

 

违规干预和插手

企业重要事项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重要事项 主要内容

 

 

报告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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