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XXX 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XX提出的坚持“两个一以贯 之”,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职业经理 人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 见》《股份公司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 办法(试行)》及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全面贯彻X党的组织路 线,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 把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贯穿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市场化选人用人。明确职业经理人市场属性,采 用内部身份转换、外部市场化选聘等多种方式统筹内外部人才资 源,择优竞争,建立平等协商、双向选择的市场化选聘机制,突 出按约管理,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契约化为核心的权责体系, 实现市场化进入(转换)、市场化退出。
(三)坚持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严格执行契约化管理,
实行目标化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落实清单化权责,
执行市场化薪酬,科学考核评价。
(四)坚持共性化监督。构建巡察、纪检、审计、职工民主 管理多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将职业经理人纳入监督体系,坚持严 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有 ……此处隐藏8067个字……
第三十条 职业经理人的退出主要包括解聘、内退、辞职等
形式。
第三十一条 职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终 止)聘任协议:
(一)达到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界限的;
(二)聘期届满未被续聘的;
(三)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的;
(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五)履职过程中存在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相关情况的;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 职业经理人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与其聘 期一致,《聘任协议》终止后,《劳动合同》一并终止。
第三十三条 职业经理人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
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专利等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 家和原任职企业的规定执行。同时要严格遵守任职时约定的竞业 限制协议或《聘任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 职业经理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的,应依据
《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聘用协议》有关条款,提前提出辞职 申请,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职业经理人提出辞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
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