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彻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全力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和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及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民工管理的基本原则“谁用工、谁管理”。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真实、准确、及时、足额。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分包部、成本部、人力部、财务部、办公室(保卫科)、宣传部、法规部、纪委、工程部、物设部、安质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及监督落实。
第六条 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为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主责层,明确主责部门和农民工管理人员,负责对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管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并为资金不足项目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资金支持,协助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的协调与处置;项目部为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执行层,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第七条 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分包管理部:为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 ……此处隐藏8401个字……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检查。公司每季度对农民工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用自查自纠、抽查等方式并进,并对项目实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奖罚
第二十九条 奖励。分包企业在公司范围内施工,全年未发生一次农民工讨薪、欠薪、罢工等不良现象发生,可在年末集团公司评审考核时视情况加分,推荐升级等奖励。
项目部未发生一起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不良现象发生,在年底考核时加0.2分。
第三十条 处罚。项目部每发生一起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不良现象,根据影响情况在年底考核中扣0.1-0.5分。每发生一次集团公司级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事件的,取消该分包企业集团公司级年度评先资格,取消该项目部集团公司级年度评先资格,该项目部在年度评先考核(或绩效考核)时扣0.2分;每发生一次省部级以上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事件的,取消该分包企业集团公司级年度评先资格,取消该项目部集团公司级年度评先资格,该项目部在年度评先考核时扣0.5分;发生恶意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事件且处置不力,给集团公司及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分包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该分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要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在相关网站、项目部所在地政府相关网站公开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负面信息时,将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程序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分包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