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增强项目安全体系自主运行能力和控制能力,落实“管“”监“责任”,构建项目本质安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促进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公司与所属单位签订本责任要求。
二、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二条 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实现下列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伤及死亡事故,无火灾、交通、特种设备、铁路营业线事故),无职业病,无工地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无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无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事故;无交通责任事故;无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
2、文明工地创建和绿色施工实现合同条件及公司规划目标。
3、信用评价实现集团公司确定责任目标, 无“红线”问题和不良行为记录。
4、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政府信用网站无不良记录,无安全、质量、环境问题引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限制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来函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
三、 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是项目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质量规章 ……此处隐藏4031个字…… 计划、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原则,按标准免费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第二十一条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安全标准工地活动,确保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十三条 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定人、定责,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不能履行安全职责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或处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台账、跟踪监控、有效处置。对本项目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业主和监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二十四条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总结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支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工作,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 积极配合、接受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四、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不能兑现本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中承诺的单位,公司将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