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公司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旧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城市更新公司招投标管理及招标计划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工作指导。
第二条 本细则涉及招标工作是指城市更新项目工程类(含设计)的招标,城市更新项目其它类招标由需求部门参考本细则及对应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02第二章 招标及议标权限
第三条 工程类(含设计)招投标业务由招采成本部负责建立各类城市更新战略合作伙伴库,20万元以上的由需求部门发起招投标流程,招采成本部招标定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城市更新公司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 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工程(含设计)可由需求部门按委托流程办理,经招采成本部审核后,报城市更新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委托须在单位库中找两家或以上单位竞价,因特殊原因无法竞价的,由需求部门呈报情况说明至城市更新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按委托流程办理;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含设计)不得办理委托,必须签订合同。委托单位须是城市更新公司征召入库的合格单位。不得将同一工程(含设计)项目肢解委托。立项部门须建立委托台账及相应付款台账。
第五条 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含设计)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招标需议标的,由需求部门呈报情况说明至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抄送招采成本部走定标流程。
03第三章 单位征召、入库及使用
第六条 常务征召小组为招采成本部、专项规划室、管理部,根据项目性质,征召小组成员可进行调整,但参与部门不得少于3个。征召小组成员须严格按照背靠背原则搜索单位,不得反向搜索。
……此处隐藏2540个字…… 5第五章 合同报审第十八条 定标审批通过后,由招采成本部负责合同谈判及报审。报审权限按《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委托由需求部门负责委托协议谈判,并办理委托协议报审流程。
第二十条 招标部门必须在定标或核价审批后3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
06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定标审批通过后,由招采成本部负责合同谈判及报审。报审权限按《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严禁先实施后补办议标手续,否则给予相关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由招采成本部考核。
第二十二条 因需求部门提供信息不及时、不完整,影响征召工作或后续招标工作进度的,每次扣罚需求部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由招采成本部考核。
第二十三条 因立项不及时导致招标滞后,影响项目进度的,每次扣罚立项部门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各500元,招采成本部负责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严禁立项内容与已签订合同、委托范围重复,否则给予立项部门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各扣罚1000元的处分,招采成本部负责考核;若招采成本部将重复范围的立项组织实施招标,则给予立项部门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各降一级工资的处分,同时对招采成本部等相关部门责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各扣罚1000元的处分,检查发现部门负责考核。
07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城市更新公司可查阅并使用公司单位库;并可使用公司定标的年度单位。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公司所有工程(含设计)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采成本部独立负责,其他部门须配合招采成本部提供必要资讯。